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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 来源: 本文共浏览

市民述称:前不久,我赴外地出差,临行前,我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借给了朋友。三个月后,我出差归来,找其归还电脑,朋友称电脑已售予他人。问:若果真如此,我能找买电脑的人要回电脑吗?

 

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蒲晓兰律师解答: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他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这里的财产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应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受让人受让财产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受让财产时,对转让人是否享有财产处分权并不知情。判断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采取推定的方法,即: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原权利人不能证明受让人明知转让人无权处分而恶意购买,则为善意。

第二,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取得价格是否合理,通常可以从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加以判断。

第三,转让的财产如属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如属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从本案情况看,你是否能够取回电脑,关键看第三人取得电脑是否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如完全符合前述三个条件,则无权取回电脑;如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则有权取回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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