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所咨询:前不久,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我长期在外打工,签了合同、付了款后,便委托朋友代为办理产权登记。今年春节,我回到南充后,发现我的朋友将房屋登记在了他的名下,并准备另售他人。经向法院朋友了解,起诉并申请查封可保全房屋。由于我们是多年的朋友,我想先跟他谈一下,实在不行再起诉。问:除了起诉查封之外,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够暂时保全房屋?
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 郑其银律师解答:
《物权法》在不动产登记上规定了一项新的制度: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该制度正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根据该规定,你可以先跟你的朋友进行协商,如果他书面同意更正,则可以直接向房管局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他不同意更正,则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的有效期内,如果第三人与你的朋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房屋买卖合同将归于无效,从而可以达到暂时保全房屋的目的。但是,你必须在异议登记后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将失去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