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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还遗失物可以索要报酬吗?
发布: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 来源: 本文共浏览

某同学述称:我在一教室上自习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待返回寻找时已不见踪影。后经打探,得知被某同学拾得,遂向其索还。该同学要求支付100元酬金,我不允。问:我是不是必须要支付酬金才能取回手机?

 

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勇林律师解答: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甚至成为衡量人们道德素质的标准。拾金能否索要报酬?《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该条及《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下,拾得人负有通知失主(法律上称为权利人)或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保管和返还等义务。而失主在有权取回遗失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一,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必要费用,例如拾得人因履行通知、送交、保管和返还等义务而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保管费,公安等有关部门因保管遗失物或发布招领公告所支付的费用;第二,在失主以悬赏公告或其他方式承诺给付报酬的情况,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可见,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拾得人都有权向失主索要报酬,必须以失主作出了给付报酬的承诺为前提。而且,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情况下,拾得人不仅无权获得失主承诺的报酬,也无权请求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既未及时通知失主领取,也未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甚至在失主前来领取时还拒绝返还,并意图占为己有。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由于你没有作出给付报酬的承诺,因此,拾得手机的同学无权向你索要报酬。你有权请求该同学返还手机,而无须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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