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4月16日,我所组织了本所律师对朱勇林律师出庭情况的观摩。
这次观摩的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某钢材公司诉某上市公司、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均聘请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我所律师朱勇林代理某上市公司出庭参加诉讼。该案事实复杂,争议很大,标的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庭审进行了两天,当事各方主要围绕某上市公司和某工程公司究竟谁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进行了举证质证,展开了激烈辩论。
开庭前,朱勇林律师全面调查了解涉案事实,收集了大量证据,精心筛选和提交了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梳理、汇总了近20页的案件分析材料,撰写了万余字的代理意见初稿。为了保证代理质量,还事先准备了庭上发问提纲和长达12页的书面质证意见。
庭审中,朱勇林律师紧紧围绕争议焦点,陈述案件事实简明扼要,质证突出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问紧扣案情,辩论突出重点,全面、充分阐明了观点和理由,观点鲜明,说理充分。
闭庭后,所里组织了专题讨论。大家对照事前拟定的观摩要点,一一评议,认真总结。一致认为,本次出庭的我所律师业务娴熟,敬业勤恳,庭前准备扎实,庭上应对自如,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参加观摩的我所律师深有感触地说,一次观摩胜过一堂课,受益匪浅,令人难忘。今后,我所还将组织律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观摩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出庭能力和办案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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