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金融借款案件执行阶段,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抵押物时,常遭遇承租人以“租赁权成立于抵押权之前”为由主张带租拍卖,进而引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棘手情形。一旦承租人主张成立,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将陷入重重阻碍。
为破解这一实务难题,深化专业能力建设,3月9日,惠博律所“集学课堂”第六期开讲。本次主体聚焦金融借款案件中抵押物的抵押权与租赁权利冲突问题,本所张银银律师、费保中律师担任主讲人,全所律师及实习人员齐聚一堂,共探实务路径,共享办案智慧。

本次分享紧扣类案痛点,主讲律师以问题为导向,层层拆解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核心争议。围绕权利冲突如何处理、法院如何认定、救济途径三大关键问题,系统梳理了《民法典》及《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了精要解读。

主讲律师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与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度分析与归纳,将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可落地的办案指引。同时,主讲律师还针对实践中的复杂场景,专门讨论了金融借款案件中“借新还旧”情形下抵押权设立时间的认定问题。

分享环节结束后,律师们进行了现场交流,各抒己见,尤其是办理过相关业务的律师,提出了自身的办案见解与实战经验,为该类案件的办理拓宽了路径,生动彰显了惠博律师协作共进、精益求精的执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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