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有门——合同纠纷找哪家法院?
周建军律师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因生活、经营等活动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与合同相对方发生纠纷。那么,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就近去一家法院提起诉讼吗?这是不行的,不同的合同纠纷会因各种不同因素导致管辖法院不同。具体哪种合同纠纷要到哪个法院起诉呢?今天就由周建军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各类合同的管辖问题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律确定的管辖法院原则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因合同管辖的分类多而杂,不利于区分,在此,为大家整理一个合同纠纷管辖权判断的思路,有了这个思路,判定管辖地的法院就更清晰一点:
第一步,专属管辖优先。
如果涉及专属管辖,直接由该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无需再考虑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的问题。
第二步,协议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的前提下,看是否存在管辖协议,且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由协议所选择的法院管辖。如果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再进入以下的判断。
第三步,法定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且没有有效协议管辖的前提下,看法定管辖。在法定管辖中,首先挑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一定有管辖权。关键问题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问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是否履行,二是约定履行的地点和实际履行的地点不一致的问题。
1. 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的住所地就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此时约定的履行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不符合两便原则,没有管辖权——由被告依据地管辖。
2. 合同履行了:
合同履行了,但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由被告住所地与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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