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律师
6月27日下午,南充某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小陈(化名),在家长的带领下,满腹委屈、惶惑、愤慨地来到我所,向律师哭诉她的高考成绩无端被冤判为零分,不但大学之梦就此破灭,还终身难洗“高考作弊”的污名。
在律师的安慰、询问下,小陈诉说:她于6月7、8日参加了高考。6月25日,当她满怀希望的电话查询高考成绩时,得到的是一个惊人的答复“科科零分”。她难以相信这个答复,经反复查询,答复仍是“科科零分”。情急之下,经向招办了解,才被告知因自己的语文答卷被认定与前排考生雷同,全部科目成绩被判为零。认为自己没有考试作弊的小陈,找到相关部门反映,但均被婉劝雷同卷一律以作弊计零处理,申诉不会成功,还是安心准备下一年高考。申诉无果。
鉴于高考案件的特殊性及其对小陈一生的影响,我所决定为小陈提供法律援助,并成立了由所主任王敏律师、合伙人何春律师、陈霞(实习)律师组成的办案团队。办案团队通过认真听取小陈的陈述,向老师、学校、家庭了解情况,并对考场当时的情形作了情景模拟和再现,我们掌握了以下基本事实:(一)小陈与前排考生素不相识,没有任何交往;(二)小陈在其就读的中学,成绩一直稳定在前20名,而前排考生成绩相对较差;(三)小陈家庭几代人都是农民,没出过大学生,在高考前一个月,小陈因病住院,为准备高考在家治疗,其家庭与本人对考取大学怀有很高的期望。我们分析,小陈没有作弊的动机和行为,其对考上大学有强烈的愿望和扎实的准备,不会自毁前程去帮助他人作弊。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小陈没有作弊。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取消小陈的高考成绩,处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办案团队通过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仔细研究,确定了思路。我们认为,通过常规的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来处理本案,耗日持久,即使最终改判,小陈也错过了“招生季节”,失去了应有的上大学的机会。鉴于考试部门针对小陈考试违规的书面处理决定尚未送达,应考虑走直接申诉的路径。且必须绕过市区两级招生办,直接向有权处理机构——省教育考试院申诉。
办案团队连夜代小陈赶写了紧急申诉材料。28日,陪同小陈及其父母赶赴成都,到省考试院申诉。接待我们的考试院老师解释,小陈和前排考试语文试卷属雷同卷,是专家组的专家认定的,雷同试卷一律以作弊处理。在我们代小陈进行申诉的同时,被认为雷同卷的前排考生,同时也在考试院反映情况。根据该考生的陈述,我们抓住了两个重要事实:其一,该考陈述在挪凳子时无意间看了一下小陈的答卷;其二,本案所指雷同为阅读题第14小题答案雷同,分值仅4分,该答题在答卷的最右上角,由于答卷不能折叠,很容易被前排看见。综合分析,我们坚信,小陈是被前排考生无意间偷看了试卷,其本人没有作弊行为。鉴此,我们再次请求省考试院复核并恢复小陈的成绩。
在我们的请求和坚持下,省考试院很快启动了复查程序。在焦急的等待中,最终迎来了省考试院的认定:申诉反映的情况属实,小陈没有作弊行为,恢复其544分的高考成绩!
历经过山车般的五天,南充首宗高考零分案迎来了逆转!小陈的人生轨迹由此发生改变。由于这段不平凡的经历,小陈产生了对律师职业的崇拜,放弃了原来填报的志愿,改报法律专业。最终,她被江西某大学法律系录取,圆了大学梦想。感谢坚持实事求是的省考试院,同时也真诚祝愿小陈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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