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律师维权收回工程款
承办律师:杜晓玲
【基本案情】
某光电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南充仁和商场室内照明设计合同》、《南充仁和广场及花园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和《南充仁和商场室内强电低压配电设计合同》,约定由光电公司负责仁和广场及花园的夜景照明系统、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等工作,光电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设计和施工。2016年12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光电公司向投资公司递交了《竣工结算书》等相关结算资料,但投资公司收到结算资料后,无故拖延至2017年8月才办理结算,且在结算后,拒绝支付工程款和设计费。光电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故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设计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代理】
接受代理后,承办律师重点查阅了全部设计资料和施工资料,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投资公司开发的仁和商场项目资金断裂,该项目虽然主体已经完工,但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投资公司涉及多个诉讼,对外所欠债务巨大。光电公司存在无法顺利收回工程款的风险。
经过对投资公司的财产现状、财产线索及涉案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决定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投资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在法定期限内,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中,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称光电公司延误工期,且未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完工,要求光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投资公司称:(1)合同约定“室外照明工程与商场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光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2)光电公司延误工期,给投资公司造成了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光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图的电子版本,投资公司不应承担设计费,且已支付的设计费应当予以退还;(4)合同约定“商场正式营业两年后,退还质保金”,商场至今未正式营业,按照合同约定,光电公司无权要求退还“质保金”。
代理律师综合运用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参考多个类似判例以及对涉诉工程进行实地勘察,详细阐述了“外墙竣工不等同于主体竣工”;工期延长属于合法顺延,而非延误;以及光电公司基于“不安抗辩权”主张提前收回“质保金”的合理性。
【案件结果】
案经两审,本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光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投资公司向光电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设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退还“质保金”。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现本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借鉴意义】
司法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律师的责任不仅是“赢得官司”,更重要的是“挽回损失”。因此,及时、全面的了解财产线索,采取及时、有效的法律措施,是保证胜诉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本案,涉案主体资金严重断裂,且对外负有巨大债务,如不及时查询、了解财产线索,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维护。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签证单据等重要证据材料的缺失,增加了诉讼风险和难度。因此,本案在证据收集和财产执行上,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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